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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依托
□张润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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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可见,党内民主是党的先进性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体现和载体。
  马列主义经典作家一贯重视党内民主,强调党内平等的同志关系,重视不同意见间的批评自由。恩格斯认为,“民主已经成了无产阶级的原则,”“无产阶级政党完全有权把民主一词写在自己的旗帜上”。邓小平指出:“在我们党内和国家内,必须按照毛泽东同志提出的,要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这种局面首先要从党内造成。我们国家也要造成这样一种局面。但是,如果党内不造成,国家也造不成。”
  在近一个世纪的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中,我们党之所以长期保持先进性质和领导地位,很少犯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的错误,党内民主功不可没。因为党内民主能够调动全党智慧,及时发现错误苗头,进而及时拨乱反正,纠错补差。在改革开放进入攻坚克难阶段的今天,摆在我们党面前的最大危险是腐败之风、享乐之风、奢靡之风、形式主义等各种危害党的形象和国家利益的不正之风。纠正这些不正之风,也离不开党内民主。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经验告诉我们,哪里的党组织不重视党内民主建设,腐败就会在哪里滋生。集团性、塌方性腐败的频发之处,这里的党内民主往往遭到漠视乃至践踏。事实雄辩地证明,党内民主是最有效的防腐剂。
  党内民主需要制度的保障,没有制度就没有民主,制度是民主的基础、依托和保障。邓小平指出:“关键是制度,制度好可以叫坏人不能得逞,制度不好会让好人无法办事。”制度化的民主是最有效的纠错机制。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党有过沉痛的教训。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之所以能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内民主的推行,并首创了群众路线、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些具有鲜明特色的党内民主模式。然而,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没有把这些好的经验制度化,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只能取决于党的领导人特别是毛泽东个人的好恶。邓小平指出:“如果一个国家,一个党,把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并不很健康,那样,只要这个人一有变动,就会出现不稳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从邓小平到习近平,党的历代领导集体,之所以能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改革开放中取得辉煌成就,没有再犯指导性和全局性的错误,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启动了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建设,如领导干部终身制的废除,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纪律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践行等。
  在制度从无到有、日趋健全的今天,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关键之一就是抓好落实。经过几十年努力,党内民主制度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目前,党内民主建设的最大短板已经不是制度的缺乏,而是制度落实的不力,正如习近平所说,许多制度形同虚设。比如,在禁止三公消费、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经商、禁止私设小金库、禁止对检举举报者打击报复等等问题上,都有相当多的党规党纪,但是落实不够。这固然与我国缺乏民主法治传统的特殊国情固然有关,但更为重要的原因是,许多制度过于抽象笼统,不够具体细化,缺乏可操作性。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制度就是摆设。究其原因之一,是因为相关制度严重滞后于改革开放的实际。狠抓制度落实,就需要在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和规范性上下功夫。
  缺乏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是当前党内民主制度化建设的另一短板。制度建设必须补上这个短板。中国两千多年来的人治传统,加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任务艰巨,挑战巨大,需要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容易形成过分强调集中而相对忽略民主的倾向。毋庸置疑,“一把手说了算”的体制曾经起过积极作用,但在更多的时候会给党的事业带来更大的危害。无论是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全局性错误,还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层出不穷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和腐败现象,都是党的集体领导体制机制缺失、一把手说了算的不正常现象带来的恶果。因此,如何从制度上切实保证党的组织和个人都能对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是摆在全党面前的重大课题和挑战。
  有鉴于此,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做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这一重要意见指出了加强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努力方向,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必将大大推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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